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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新闻
承租人责任
发布日期:2010-07-15

租赁期内,承租人须按《车辆使用手册》操作和保养车辆,出车前必须作常规检查,机油、刹车油、冷却水、轮胎气压、灯光等。如发现问题,即与公司联系并速交公司指定的维修点维修,否则须承担引发的后果。

  承租人必须妥善使用,保管所承租车辆及其相关证件,保持车身整洁完好。如有遗失损坏应及时通知租赁及有关部门,并服从处理。

  承租人租用车辆的正常维修、保养、年审和保险由租赁公司负责。因承租人人为责任延误车辆保养、年审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。

  承租人不得有损害公司租赁车辆所有权的行为。对承租的车辆不得转让、转租、出售、抵押及投资等行为。对承租车辆不得进行营运、体育、军事、竞赛等活动,以及交他人实习。对承租车辆严禁装载易燃或腐蚀物品,更不得进行任何违法乱纪活动。对承租车辆不得改变车身颜色、形状,不得改装或加装车内结构。

  因承租人的责任引发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、车辆损坏、车辆证件遗失损坏,以及车辆被盗、被骗、被抢时,承租人应即时向公司如实通报,并支付补偿和赔偿。

  租赁车辆的证件及资料如有丢失、损缺,承租人负全部责任和补办费用,同时补偿自丢失证件时至补证完毕之日的全部租金。

  如发生交通事故,承租人必须补偿保险公司规定不予赔付,而实际必须支出的费用;承担补偿失车至保险公司赔付日期间全部租赁费用的 50% ;同时必须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刑事和民事责任。

  承租人所租车辆被盗、被骗、被抢时,承租人必须补偿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金额;补偿失车至保险公司赔偿日期间全部租赁费用的 50% 。

  事故处理注意事项。事故发生后,承租人必须保护好现场,立刻报告有关部门和租赁公司,等候处理。办理索赔时承租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事故证明,事故调解结案书、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的单据,如实填写机动车出险报告单。

  由于不可抗拒的灾害而造成租赁车辆的损坏,承租人应即时通知租赁公司,将车辆送到指定修理点修理。

租赁公司的责任和义务

  保证车辆租出时机械性能良好,备胎、随车工具等齐全有效,并与汽车承租人交接清楚。

  负责执行有关规定,办理车辆年审、各类保险、税费及相关证件。

  负责对租出的车辆进行正常的维护、修理、定期保养。

  负责对租出车辆到指定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。

  协助汽车承租人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或被盗被抢、被骗等突发事故,以及按规定办理保险索赔手续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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